关于2017学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、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
各学院(系):
依据学校【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】(2015)第64期及武汉市人社局《关于确定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》(武人社函[2017]108号)精神,2018年度(大学生2017-2018学年度)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/年/人。现将2017学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务部代收费(批扣)及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方案通知如下:
一、基本医疗保险
1、由于2014级以前(含2014级)老生的医疗保险费已经在入学时由学校财务部一次性代收每年50元,与目前执行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出现150元差额,需要2014级以前(含2014级)学生补缴(代收)每人150元/年才能正常参加(延续)基本医疗保险。
2、 2015级、2016级、2017级(包括“推免生”、少数民族骨干及申请大学生救助的新生)及延期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学生(含本科生、研究生)按每人200元/年缴纳(代收)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。
3、学生缴费名单由大学生医保办公室整理。开学后学生参保信息可通过太阳集团44118备用址APP自行查询。业务咨询电话68761070。
二、补充医疗保险
1、大学生在参加2017学年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,按自愿原则在所在学院(系)报名、缴费参加2017学年补充医疗保险(每人40元/年),参加者可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赔付外的第二次赔付。
2、请各学院(系)于2017年9月5~23日完成报名、缴费。登记表格可参照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格式,于2017年9月26~30日将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学生名单(纸质版、电子版)及保费集中后,到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办理2017学年参保登记手续,直接向保险公司缴费(文理学部校医院四楼,电话:68761070),过期不再受理。
三、注意事项
1、参保对象不包括在职、委培、交换生、强军生及留学生。
2、参加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才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。
3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财务部统一批扣。请各学院提示学生,银行卡上有可扣存款。
4、参加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可享受到相应的医疗待遇,否则没有医疗待遇。
5、在学院医保缴费名单基础上学生自愿缴纳补充医疗保险(商保)学院统一收费,并审核修改表格中每一项的内容,参保的学生“金额”栏填写“40”,不参保的填写“0”。不参保学生填写自愿放弃补充医保说明。
特此通知
太阳集团44118备用址医院
补充说明
1. 基本医保:注册报到时财务部统一批扣200元/年为武汉市基本医保费,武汉市所有大中小学学生必须缴纳的,可享受武汉市内医保对应医院的报销政策,具体报销比例依医院等级而异,三甲医院可报销50%,小型医院报销比例略高。
2. 补充医保又称商业保险,大家自愿缴费,费用情况为40元/年,基础医保+补充医保,能保险75-85%不等(不同病症比例不同)。若放弃补充医保的同学请统一签署放弃说明。
3. 补充医保的名单,需要学生本人核对,有误的信息修改并标红。若有已经退学,或者放弃学籍的了!把那一行标红,并最后一栏标注下具体情况,不用在表格里面删除!
4. 正常学籍的研究生(包括2017级硕士、博士;2016级硕士、博士;201520204开头的硕士、2015级博士),以班级为单位收取补充医保,各班生活委员收取并登记,班长协助组织和解答疑惑。各班最晚于9月19日前将费用、电子名单、签字版放弃说明,交给院研会生活部舒涛(手机号17607113605,QQ 1324184130)
5. 延期毕业的硕士、博士研究生,以党支部为单位收取补充医保。各支部组织委员收取并登记,党支书协助组织和解答疑惑。各支部最晚于9月19日前将费用、电子名单、签字版放弃说明,交给院研研究生党总支支委杜明芳(手机号15172409791,QQ 1606909677)
6. 最终由院研会生活部舒涛进行全院研究生的材料汇总、审核、上交的工作。
附件2:放弃补充医保说明(延期毕业生版本)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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